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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訊 記者吳筍林 實習生孫雪池 通訊員鄧娟 當年母親何某因擁有拆遷安置房的購房資格,兒子張某遂出資以母親的名義購了一套。可多年之後,母子關係鬧僵。八旬老母親背著兒子將房子賣掉。作為實際出資人的兒子張某不忿,怒將生母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共計48萬元。這樁離奇官司昨日在白雲區法院第二次開庭。法官一度想主持調解,但目前一審尚未有結果。
  以母親名義購房
  本案原告張先生與被告何女士是親生母子關係。何某今年已80多歲高齡,張先生是其長子。庭審顯示,1998年何女士的丈夫去世後,其租住的荔灣區老房子面臨拆遷。其後在市道擴辦的安置下,何女士搬至白雲區某公寓405房安置居住。
  張先生稱,為了便於照顧母親,他決定再以母親的名義,在405房的隔壁以拆遷安置成本價購置了一套商品房,即404房。該房是由他全部出資,只是登記在母親名下。2001年,張先生還和母親一起去公證處進行了公證,證明該房屋為他出資購買。並由母親立下遺囑,何女士百年之後,房屋將以遺產繼承的方式歸於他名下。
  母親私自將房出手
  張先生方面稱,從2011年,他和母親之間的關係開始惡化。母親多次對他和妻子進行謾罵,並要求他搬離該處,為此還一度鬧到報警。張先生稱,為了息事寧人,他和家人於2012年5月搬離該公寓,只留下部分傢具及生活用品在404房。
  今年5月,張先生的妻子前往探望年邁的婆婆時,突然發現404房竟有人在居住。張先生隨即查詢了房屋登記情況,得知早在今年3月,404房已被母親出售給他人。
  張先生稱,由於404房的房產證一直握在他手裡,母親竟然不惜以產權登記人的身份到房管局掛失,重新辦理了一本房產證,併在之後完成了出售過戶手續。
  誰對房子享有處分權?
  一個是實際出資人,一個是產權登記人。究竟誰對房子享有處分權?張先生為了輓回在404房上的損失,將母親何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後者賠償損失共計48萬元。
  母親何女士則一氣之下卧床不起,昨日未能出庭應訴。何女士代理律師稱,爭議的404房登記在何女士名下,張先生作為其長子,只是支付了一部分購房款,而且其支付的錢屬於贈與行為,何女士有權賣出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產。
  原告方面,張先生本人昨日也未能到庭,而是委托了律師以及由兒子代為出庭。於是,法庭出現了前文所述兒子告母,孫子代父應訴控訴奶奶的一幕。  (原標題:祖孫三代同堂,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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