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寧波(浙江)4月17日電 記者席鋒宇在今天上午召開的浙江省寧波市專利法座談交流會上,寧波高校代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利法執法檢查組建議,為激勵高校專利技術成果轉化,應依法保護和規範高校專利技術轉移。
  寧波大學副校長馮志敏說,雖然學校大幅度提高成果完成人在技術轉讓(含實施許可)收入中的分配(或獎勵)比例,但由於過高的稅負以及其他如評估費、中介費等轉讓成本,實際上成果完成人所得一般不超過技術轉讓收入60%,遠低於採取其他形式解決企業技術需求所能獲得的利益。因此,高校專利技術通過技術轉讓(含實施許可)的形式向企業轉移的比例難以提高。
  馮志敏建議,明確成果職務完成人依法實施專利技術的權利,允許成果完成人在不改變專利所有權並與學校簽訂相關協議(或備案)的前提下,自主實施專利技術。對於高校因專利技術轉讓獎勵或分配給成果完成人的收入部分,建議明確減免個人所得稅,以鼓勵成果完成人推動專利技術向企業轉移。
  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副院長鄭堤則建議,如果高校在兩年內不實施職務發明專利的,相關職務發明人可以實施,納入專利的法定許可制度進行調整。同時應在專利法中明確職務發明專利權屬,即不區分“主要利用與利用”,統一為“利用”。允許高校與科研人員之間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進行約定。
  (原標題:允許高校對專利權歸屬進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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